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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背书、承兑、付款、保证行为的法律适用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6-29   浏览量:777  
  


  按照票据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涉外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的法律。

  由于票据行为是要式行为,行为人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去做,才能发生票据权利义务,否则,即使能够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发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一张涉外票据的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付款行为、保证行为若是发生于多个国家的话,那么,每一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如何去判断?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就是适用从事该种行为时的行为地的法律。票据行为适用行为地法,较之适用行为人本国法、适用出票地法、付款地法等,对票据当事人来说要方便、简单、准确,也便于当事人实现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九十八条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 涉外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

· 涉外票据的概念及法律适用的原则

· 支票付款的效力

·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清偿的金额、费用与计算及应当履行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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