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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及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补发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30   浏览量:1375  
  

  一、商标注册证的补发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证书,上面载明了商标注册号、注册人名义和地址、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类别、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商标图样注册日期以及有效期等信息。《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商标专用权信息就不完整,对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保护也无从谈起。因此,《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补发

  商标注册人需要商标局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相应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不予办理,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四条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商标注册人需要商标局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申请人需要商标局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相应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不予办理,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或者其他商标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商标评审期间、送达的规定

· 商标评审决定、裁定移交商标局执行时间的规定

· 执行法院判决重审程序的规定

· 国际注册商标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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