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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簿》、《商标注册证》的效力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30 浏览量:1314
《商标注册簿》是商标局依法设置并保存的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宜的法定工具,是注册商标法律效力的原始证据。商标的注册即指核准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商标注册簿》上登记。在《商标注册簿》上登记项目主要有: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商品、商品类别、有效期、续展有效期、注册人名义等。商标一经注册,标志着其商标专用权的产生,即为注册商标,注册人便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
《商标注册证》记载的注册事项,应当与《商标注册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商标注册簿》确有错误外,以《商标注册簿》为准。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 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
第九十五条 《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是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商标注册证》记载的注册事项,应当与《商标注册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商标注册簿》确有错误外,以《商标注册簿》为准。
·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及相关规定
· 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后同类商标注册申请法定期限内不予核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