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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30   浏览量:1351  
  

  一、缴纳费用的事项

  根据《商标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应当缴纳费用的事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申请商标注册。要求当事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缴纳费用,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其原因在于,商标注册、管理、复审机关在受理、审查、公告、准予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这些成本,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所谓其他商标事宜,是指除申请商标注册以外的其他与商标有关的事项。如转让注册商标、商标许可使用、变更商标注册人住址等事项。这些事务的办理,也需要一定的成本。由当事人承担这些成本,有利于商标专用权人更加积极地维护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信誉,有利于商标专用权人更加自觉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收费标准

  由于商标的注册、管理和复审环节很多,哪些事项应当缴纳费用,确定什么样的收费标准,情况较为复杂;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收费标准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所以收费标准不宜在法律中做出详细的规定。为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按照目前的实际做法,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即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即财政部共同制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七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 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刑事责任

·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及相关规定

· 违反强制商标注册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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