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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的原则性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06   浏览量:875  
  

  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涉及到很多细节的问题,不是几个简单条款所能说明白的,需要进行详细地规定和说明,以利于《企业所得税法》的实际操作,但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条款的精简性和高度概括性,不可能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进行面面俱到的阐述,只能对这些内容进行原则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对这些问题的具体规定和操作办法,《企业所得税法》授予国务院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由我国的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提出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体现在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中。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企业亏损弥补和结转的规定

· 汇总纳税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的规定

· 企业资产的种类、计税基础及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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