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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9-28   浏览量:1399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这三大诉讼法均明确规定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并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一切从具体的案件情况出发,使认定的事实完全符合案件的客观真相。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中,人民法院要查清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真实存在,该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以及该行政行为与原告的权益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事实问题。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以法律作为判案的依据。这里的法律,是指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涉及海关执法的行政案件,法院需要以海关法及其配套的法规作为判案依据;涉及出境入境管理方面的行政案件,法院要以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配套的法规作为判案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根据这一规定,可以作为行政诉讼判案依据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作为法院判案的参考。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事实是正确运用法律的前提,依法判决是查清事实的目的。只有把两者正确结合起来,才能保证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涵义

· 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

·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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