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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1-11   浏览量:723  
  


  (1)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具体有两层含义:一是被告人在审判阶段死亡的,原则上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二是审理阶段被告人死亡的,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通过缺席审理继续查明案情,如果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则判决被告人无罪。

  (2)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 缺席审判制度中重新审理、重新审查的情形

· 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管辖、送达、辩护、上诉与抗诉

· 缺席审判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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