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7-12-08   浏览量:1418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都属于公法责任,刑事责任是较行政责任更为严厉的国家惩罚,为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应当适用刑事优先原则。移送是指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2001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依据、程序、标准,以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行政处罚法也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作了规定,《行政强制法》也作了同样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机关不能继续行使行政管辖权,更不能以罚代刑。

  另外,行政机关在将涉案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之后,应当通过书面的方式告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的主管机关,掌握案件办理的有关情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选择合理的救济途径。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一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实施即时强制的规定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14933 second(s) , 61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