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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4-22   浏览量:654  
  


  《政府采购法》所建立的供应商质疑、投诉制度是面向供应商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是考虑维护供应商的权益。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只要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就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就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可见,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的“门槛”非常低,并且几乎是无成本的。另外,《政府采购法》对于供应商恶意质疑、投诉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这一制度设计表现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的随意性较大,无效的质疑、投诉相当多。过度的质疑、投诉不仅影响了采购效率,而且牵扯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的大量精力,虚耗了宝贵的行政资源。

  针对上述现象,《实施条例》参照《民事诉讼法》“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等规定,要求供应商质疑、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主要考虑就在于:第一,防止供应商滥用质疑、投诉权,影响采购效率。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边界的,质疑、投诉是严肃的法律活动,供应商必须审慎对待。《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暂停中止履行合同。可见,质疑、投诉可能导致采购活动的暂停,直接影响采购的正常进程。要求供应商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要求置疑、投诉必须有一定的事实依据,有利于减少质疑、投诉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尤其是对供应商凭空臆测、捕风捉影甚至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恶意进行质疑、投诉的现象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第二,提高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的针对性,保证工作效率。一旦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就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查、处理,尤其是投诉属于行政救济手段,财政部门做出投诉处理决定必须经由法定的调查处理程序。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据有助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并做出答复或处理决定,提高工作效率。

  质疑答复或投诉处理是围绕当事人的质疑、投诉请求展开的,供应商自己的质疑、投诉请求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才能够有针对性地答复及自我纠正,财政部门才能够准确地定案。质疑、投诉请求是否明白准确、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是决定质疑、投诉案件认定的关键。

  质疑、投诉请求指的是供应商在质疑函或投诉书中提出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也就是供应商希望通过质疑、投诉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例如,甲供应商参与某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其报价最低但未能中标。中标结果公告后,甲供应商先后提出了质疑和投诉。甲供应商的投诉书在罗列了自身投标的各种优势后,最后提出“请求监管部门秉公处理”。这样的投诉请求就是不明确的。类似的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还有:“为什么我公司不能中标”“政府采购公正性何在”“请采购中心明察”“请监管部门主持公道”等。“明确的请求”一般是请求改变现状,而不是情绪化的质问,也不是空洞的“喊冤”。在上述案例中,如果供应商将投诉请求改为“请贵局依法认定该项目原中标无效,另行确定我公司为中标供应商”,那么就更贴近“明确的请求”这一要求了。

  “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供应商的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例如,某采购人有一个1.7万平方米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招标公告中设定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其中一项为“投标人应当具有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乙公司是具有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供应商,就该项目采购公告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为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即可以承接。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应当具有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是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求贵单位依法将此资质条件修改为“投标人应当具有三级或三级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随同质疑函,乙公司提供了该项目招标公告网页打印件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复印件。在这个案例中,乙公司不仅质疑请求是明确的,而且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既包含事实依据又包含法律依据,能够支持其质疑请求,可以认为其已经提供了必要的证明材料。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政府采购投诉质疑前置原则及投诉时限、负责处理的部门

·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时暂停签订或暂停履行合同的规定

·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

· 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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