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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的含义及管理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04 浏览量:1010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即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包括有三层含义:
(1)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应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开展范围内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机构或团体。
(3)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员工或居间人,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等其伯形式。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的管理应当遵照以下规定:
(1)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2)证券公司应当与接受委托的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颁发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确对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并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3)证券经纪人应当在证券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并应当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
(4)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其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6)证券经纪人不得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公司应当与接受委托的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颁发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确对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并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经纪人应当在证券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并应当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
第三十九条 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其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证券经纪人不得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