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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行、承销公司债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08   浏览量:1258  
  

  我国对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严格的审批制,根据《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积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应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获得批准后方可公开发行债券。发行人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为公司债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证券公司承销公司债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为公司债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发行债券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并对债券的发行、承销等行为实施监督,因此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发行、承销公司债券的,应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行、承销公司债券的,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证券公司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行为的法律责任

· 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法律责任

· 骗取证券业务许可以及在证券交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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