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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10-01   浏览量:703  
  


  (1)纳税义务人。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

  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的人应当遵守对纳税义务人的各项规定。

  (2)征收范围。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

  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

  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计征方法。进口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4)计征依据与税率适用。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

  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

  (5)进口税的减征、免征、补征、追征、退还以及对暂准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参照《进出口关税条例》对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关税的补征与追征

· 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规定

· 临时减免税

· 海关稽查被稽查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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