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申请商标评审的条件及提起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29   浏览量:1123  
  

  一、商标评审申请的条件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4)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5)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6)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二、提起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有被申请人的,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评审商标发生转让、移转、变更,已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尚未核准公告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评审申请有被申请人的,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评审事宜的,还应当载明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评审商标及其申请号或者初步审定号、注册号和刊登该商标的《商标公告》的期号;

  (3)明确的评审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副本。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有关审查时限、商品分割、一并变更、转让手续办理的例外规定

· 国际注册商标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的特别规定

· 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续展、转让和删减的程序规定

· 注册商标的续展及其程序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12807 second(s) , 59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