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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违法经营非上市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08   浏览量:1207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所经营的交易证券主要是经依法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非上市交易的证券,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我国对非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是严格限制的。证券公司未经批准经营非上市证券交易,即非经批准从事场外交易的,属于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未经批准经营非上市证券的交易的,由有关监督机构责令其改正,没收其通过经营非上市证券交易而获得的非法收入,并对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证券公司违反规定,未经批准经营非上市证券的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收购人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未履行有关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

· 全权委托买卖证券或者约定交易结果行为的法律责任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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