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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更正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28   浏览量:1207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非实质性内容,可以申请更正。

  (1)申请更正的主体,可以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也可以是注册人。即无论是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还是在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均可以申请更正。关于申请更正的原因,是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的错误。比如,将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地址写错,或者是名称写得不准确,等等。“商标申请文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书。“注册文件”是指商标注册证。

  (2)该更正不能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为如果涉及实质性的内容,比如,对商标构成要素进行更正,实际上是将原商标变成一个新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申请日期上就不能沿用原来商标申请的日期。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依照上述规定提出更正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更正申请书。符合更正条件的,商标局核准后更正相关内容;不符合更正条件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已经刊发初步审定公告或者注册公告的商标经更正的,刊发更正公告。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更正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更正申请书。符合更正条件的,商标局核准后更正相关内容;不符合更正条件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已经刊发初步审定公告或者注册公告的商标经更正的,刊发更正公告。







· 商标注册异议中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的生效条件

· 商标注册异议及其处理程序

· 商标注册保护在先权利和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

· 办理商标事宜的主体、方式及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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