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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28   浏览量:1236  
  

  在实行商标注册制的国家,商标专用权是按照注册原则通过注册而取得的,注册的有效期有严格的时间界限。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所以时间性是商标专用权的特点之一。商标权的时间性是指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法定期间又称为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使之得到法律保护,则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续展。如果不发生导致商标撤销的诉讼,商标注册人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就可以将注册商标无限期地保护下去。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的条件、注册时间的计算及其特殊保护

· 商标注册异议中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的生效条件

· 商标注册异议及其处理程序

· 商标代理机构的主体资格及办理代理业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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