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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30   浏览量:1255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注销申请必须为注册商标。质押查封中的商标,须经质权人同意才可注销。以下情况的商标不能被核准注销:异议、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专用期已届满,但尚在宽展期内的商标;冻结中的商标。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第七十四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或者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 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规定

· 商标注册证及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补发

· 商标的使用方式

· 申请商标评审的条件及提起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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